辽宁省生育如何申领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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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生育如何申领津贴?

    一、需到辽宁省生育定点医院进行生育,名单如下: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原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0二医院、沈阳市妇婴医院、沈阳市沈河(和平、皇姑、铁西)区妇婴医院、沈阳市大东区人民医院(原沈阳市大东区人民医院)

    二、怀孕6-8个月期间到辽宁FESCO填报“生育协议医疗机构确认表”

    三、申报生育生活津贴所需要的材料

    计划生育部门印发的《一(二、多)孩生育登记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医学出生证明》《结婚证》《住院费用收据》《医疗诊断(证明)书》《病例首页、分娩记录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A4)

    四、时限:生育后2个月内提交

    五、常见问题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
    缴费满10个月后生育的

    2.待遇审核与支付
    参保女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先由职工垫付,于生育后两个月内报送到单位,再由单位报送到省社保局办理生育津贴和医疗费审批手续

    3.手术费
    正常产的,费用限额在2300元内(含产前检查);难产剖宫产的:费用限额在3200元内(含产前检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费用限额增加300元。
    享受难产生育医疗费补贴的仅限于:臀围牵引术;产钳助产术;抬头吸引术;

    剖宫产手术中遇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含卵巢囊肿)等手术的,费用限额增加500元。

    4.生育津贴(按上年省社平工资折合日工资*休假日期)
    正常产90天;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天

    5.医疗保险卡生育险为什么提示已锁定,不能使用?
    因为与医保卡捆绑的是沈阳市生育保险,单位为大家缴纳的是省生育保险,所以医保卡关联的沈阳市生育保险为锁定状态。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告知医院参保的是省生育险。费用先行垫付就可以了。

    6.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费用、因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费用、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他伤、其他违法行为和医疗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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