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如何申报生育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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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如何申报生育生活津贴?
    申报女职工生育生活津贴所需要的材料
    计划生育部门印发的《一(二、多)孩生育登记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医学出生证明》《结婚证》《住院费用收据》以上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住院病历复印件(病例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 身份证复印件(A4)

    常见问题: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
    缴费满10个月后生育的
    待遇审核与支付
    手术费经医保卡直接与医院结算,生育津贴申报于生育后两个月内报送材料到单位,再由单位报送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生育津贴和医疗费审批手续
    手术费
    根据选择的医院不、用药、生育方式不同,通过医保统筹核销的费用也不同。此部分费用直接在出院时通过医疗保险卡由医院进行结算。

    生育津贴(按辽宁外服大库核定的平均缴费基数折合日工资*休假日期)
    正常产90天;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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