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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维修基金使用办事指南

时间:2013/9/17 浏览次数:3908次
一、 余额确认:
申请用款单位(以下简称“用款单位”) 到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房管中心”)资金管理部办理。
二楼203室 电话:23496887
1、        经相关房屋所有权人或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公示结果
2、        单位介绍信
3、单位售房款余额对账单。
核对售房款余额相符后,房管中心为单位出具《省直单位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余额确认书》。
二、 首次划款预审:
申请单位到房管中心资金管理部办理首次划款预审
1、   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直房委办”)的批件原文
2、   单位银行存款账号、开户行名称
3、   《专用收据》
三、首次划款审批:
1、资金管理部填制《省直单位售后公有住房维修基金拨款审批表》,计算应首次划拨维修基金的70%部分,
2、将《省直单位售后公有住房维修基金拨款审批表》和相关批文原件送复审人员。
3、复审人员核对,报中心主任签批后返到资金管理部。
4、资金管理部根据主任签批的《省直单位售后公有住房维修基金拨款审批表》首次划款金额,登记《省直单位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使用台账》(以下简称“维修基金使用台账”)。
5、资金管理部填制《辽宁省财政厅财政资金专户拨款审批表》(附省直房委办的批文原件)报请中心主任、厅领导签批。
6、报送厅国库收付中心拨款、记账。
7、《省直单位售后公有住房维修基金拨款审批表》返还资金管理部。
四、余款结算:
维修工程完工后,用款单位到房管中心资金管理部办理余款结算手续。
1、   工程决算报告
2、   验收合格报告
3、   维修工程用材发票
4、   《专用收据》
资金管理部填制《省直单位售后公有住房维修基金拨款审批表》余款结算金额,以下程序同三条2至6款。同时将《省直单位售后公有住房维修基金拨款审批表》、工程决算报告、验收合格报告、维修工程用材发票等材料返还资金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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