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员工服务>D.生育津贴领取(省标准)
    D.生育津贴领取(省标准)
    一、   办理参保职工计划生育手术或流产、引产手术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A4);(二)医疗费收据或住院费用收据及明细;(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四)计划生育部门印发的《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或《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五)结婚证。
    二、办理参保男职工护理津贴
    (一) 计划生育部门印发的《一孩生育登记单》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A4);(二)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三)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参保男职工配偶生育一次性补助
    (一)计划生育部门印发的《一孩生育登记单》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A4);(二)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
    (三)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男职工配偶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
    (五)医疗诊断(证明)书。
    四、办理参保女职工生育
    (一)计划生育部门印发的《一(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A4);
    (二) 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
    (三)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孕妇保健手册;
    (五)生育职工的费用收据及明细;
    (六)医疗诊断(证明)书、分娩记录、病案例首页及出院小结;
Copyright©1993-2014 LiaoNing Foreign Enterprise Service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辽宁省外商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备案号:辽ICP备06012613号-1 网站制作:恒昊互联网络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276号

欢迎加入辽宁外服微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