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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医疗异地转入转出(市标准)
    社保异地转入
    服务对象: 员工  
    服务范围: 沈阳(省标、市标)
    受理地点: 福利部(辽宁大厦综合楼315室)
    受理时间: 社保业务期内(工作日)
    办理周期: 4-6个月(省标准、市标准)
    办理条件:
    1、员工现通过外服在沈阳(省标准、市标准)正常代缴社会保险。
    2、非沈阳市户籍人员,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包括农村户籍人员)可以进行社保异地转入业务,超过上述年龄规定的非沈阳户籍人员,沈阳市社保不接收外地转移的信息。
    所需材料:
    1、原参保地社保中心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凭证应填写完整,身份证号一栏须为18位身份证号,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首页与本人页复印件一式两份。
    下载表格: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办理流程:
    1、办理异地转入员工提交转移材料至外服所属业务部;
    2、外服经办人提交异地转入材料至各区县社保中心;
    3、沈阳各区县社保中心向外省市社保中心邮寄《联系函》;
    4、外省市社保中心向沈阳市各区县社保中心转入员工社保异地转移金额,邮寄社保缴费明细单;
    5、转移金额及社保缴费明细单确认无误后,我市各区县社保中心进行异地转入记录合并。
    温馨提示: 沈阳市目前可办理异地转入的险种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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