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商业医疗参保及理赔的提示
时间:2014/11/3 浏览次数:8024次
一、商业医疗参保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银行卡复印件;
3、开户银行全称(银行卡仅限工商、建设、农业、邮政);
4、 已参保员工的子女要参保需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年龄限6个月-18周岁)。
二、员工就医:
(一)理赔期限:原则上要求参保员工在每月底之前将申报商业医疗保险理赔资料一并上报辽宁省外商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从员工就医之日起至资料上报送达,最长不能超过45天,否则作废。
(二)理赔材料:
1、门诊
(1)原始病历;
(2)处方(无处方笺的需在病历上标清开药时间、药品名称、剂量、折合金额必须与药费收据相符);
(3)医药费收据(挂号收据除外),收据日期必须与病历记载日期一致;
(4)诊断报告;
(5)化验单;
(6)情况说明(出差期间在非定点医院就医);
(7)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8)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9)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一份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2、住院
(1)住院病志、病程记录诊断报告、长短期医嘱、出院小结;
(2)住院大收据;
(3)费用明细清单;
(4)各项诊断、检查报告;
(5)医疗费用分割单;
(6)情况说明(出差期间在非定点医院就医);
(7)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8)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9)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一份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10)转诊单。
(三)
赔付范围:
(1)员工门诊/住院赔付比例为90%,子女门诊/住院赔付比例为50%;
(2)员工因疾病门诊所支出的费用,每人每天药费赔付金额最多不超过150元,检查费单项赔付金额不超过260元,治疗费每人每天赔付金额不超过500元。
(3)员工每人每年门诊累计赔付不超过25000元,住院累计赔付不超过15000元;子女每人每年门诊累计赔付不超过10000元,住院累计赔付不超过10000元。
(4)员工就医用药范围严格按照《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适用手册》规定标准执行。对于《手册》中规定的甲乙类药品,同样按90%赔付。
(5)意外险的赔付条件
a)员工人身意外险最高赔付为8万元整,赔付比例为100%。
b)员工投保期间发生意外,需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c)员工意外险的用药范围、指定医院与医疗相同。
三、以下条件商业医疗不予赔付:
(一) 超期报卷
(二) 工伤引起各类伤害
(三) 带病投保(包括员工本人或子女患先天性疾病)
(四) 自杀、酗酒打架滋事、交通人为违章造成各类伤害
(五) 超范围用药(丙类药)
(六) 属各类美容性质的医疗措施(含镶牙、洗牙、矫正、皮肤护理、体检等)
(七) 第三者责任险
(八) 境外出险(含港澳台)
(九) 非定点医院
(十) 挂号费、陪护费、特别护理费、观察费等
(十一) 凡是投保前已患疾病均不属赔付范围
(十二) 员工生育(流产)相关检查、治疗不属赔付范围。